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政策,提高公司大型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大型共享仪器的良性运转,为公司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大型设备提供有效的维护保养,根据公司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发布的《tyc122ccvip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提供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本院师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校科研人员和校外单位使用公司设备的,收取使用费。
第三条公司有偿服务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服务方式实行保障教学、校内优惠的政策,根据公司审核通过的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收费。对于项目组使用科研经费申请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对项目组成员使用大型设备的,经公司审核,报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备案,收费可适当减免。
第四条本院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分配方法如下: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20%,由公司统筹支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80%由公司统筹使用,此分配比例可随公司相关政策变化同步调整。
第五条本院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用于支付设备购置,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实验耗材,功能开发等比例为50%,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差旅等费用比例为50%。
第六条公司从公司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用于大型仪器的设备维修、运行维护、耗材成本、劳务费用、功能开发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经2025年11月11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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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